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1-038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司未能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2020 年 4 月 8 日至 2021 年 4 月 7 日)到期之前将募集资金如期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导致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超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规定。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知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已超过十
二个月后当日即根据与持续督导机构商定意见进行及时整改,将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因此,公司本次未及时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主要系工作人员疏忽,超过约定期限的时间较短(6 天),公司日常经营正常,不存在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形,且已将用于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
响,未对公司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高度重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不及时问题,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确保后续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
截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元人民币全
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至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