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1-033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1、2020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53,213,221.70元,减去母公司2020年度亏损人民币元34,459,464.39元,减去年度内实施2019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10,487,433.00元,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8,266,324.31元。
2、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0,453,468.09元,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和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经董事会决议,以2020年年末总股本233,680,600.00股为基础,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位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4,673,612.00元。2020年度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4.71%。
3、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利润分配预案的可行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乳制品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周期,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实现公司的义务和责任,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的议案》,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既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相关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