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9.2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734万股的2.56%。其中首次授予419.2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734万股的2.2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7.48%;预留6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734万股的0.32%,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2.52%。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发生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股权登记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30%
权登记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股权登记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30%
权登记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股权登记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40%
权登记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经合理调整后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经合理调整后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经合理调整后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注:
1、因公司于2018年11月初完成了东方乳业82%股权的收购,成为东方乳业唯一股东,将东方乳业纳入合并范畴,未来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将合并东方乳业数据。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未来行权业绩考核指标的准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假设公司于2018年初即完成对东方乳业82%股权收购,即2018年1月
励业绩考核比较基准。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公司2018年度经合理调整后的营业收入为83,648.94万元。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如公司实施品牌并购等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应剔除该等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实施给公司营业收入带来的影响。
3、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差(D)四个档次。其中A/B/C为考核合格档,D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等级 优秀(A) 良好(B) 一般(C) 差(D)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变更<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变更<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同时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首次授予向执行董事及其他关联人士授予限制性A股股票的议案》。
4、2019年5月6日,公司通过内部系统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6日,时限超过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5、2019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同意首次授予向执行董事及其他关联人士授予限制性A股股票的议案》。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条件成就,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证监会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