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18-028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董事会
提议理由: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股)
每十股 0 0.73 0
分配 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8,734万股为基数,以2017年度实现
总额 的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3元(含税),共
计分配现金13,675,820.00元。
提示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按照分配总
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乳制品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周期、竞争对手的竞争手段以及股东分配利润的愿望等因素,既给予了股东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实现股东分享公司经济增长的结果,也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实现公司的义务和责任,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生持股变动情况。
2、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存在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形,公司部分股东因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而持有的限售股股份将于2018年10月30日解禁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总数 解除限售数量
1 重庆富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990,000 6,990,000
2 天津创东方富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2,847,500 2,847,500
企业(有限合伙)
3 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 2,847,500 2,847,500
(有限合伙)
4 上海容银投资有限公司 2,821,750 2,821,750
5 甘肃财鼎投资有限公司 2,796,000 2,796,000
6 胡开盛 1,907,900 1,907,900
7 华人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1,423,750 1,423,750
8 天津久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423,750 1,423,750
(有限合伙)
9 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23,750 1,423,750
10 郑嘉铭 1,398,000 1,398,000
11 章健 1,398,000 1,398,000
2、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