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6.13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7 月 2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了本次回购,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根
据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 日、2024 年 9 月 4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披
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回
购股份比例达 1%的回购进展公告》。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
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4,653,712 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1.19%,最高成交价为 5.13 元,最低成交价为 3.54 元,使用总金
额为 20,007,885.76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总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至此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邹珍凡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珈宜女士,
副总经理胡亚飞先生,副总经理杨琦明先生计划自 2024 年 8 月 12 日起 6 个月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上 5 位增持主体的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增持期间 增持数量 增持数量占
(股) 总股本比例
1 邹榛夫 董事长 自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0 0.00%
2024 年 10 月 28 日止
2 邹珍凡 董事兼总经理 自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468,300 0.12%
2024 年 10 月 28 日止
3 吴珈宜 副总经理兼 自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336,800 0.09%
董事会秘书 2024 年 10 月 28 日止
4 胡亚飞 副总经理 自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50,000 0.01%
2024 年 10 月 28 日止
5 杨琦明 副总经理 自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260,100 0.07%
2024 年 10 月 28 日止
合计 - - 1,115,200 0.29%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390,000,000 股;
2、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增持行为在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前尚无明确的计划,上述增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除上
述人员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2024 年 7 月 23 日)至本公告披露前
一日(2024 年 10 月 29 日)止,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和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4,653,712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9,971,549 2.50% 10,807,949 2.77%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388,873,574 97.50% 379,192,051 97.23%
流通股
其中:回购 10,391,413 2.61% 6,200,002 1.59%
专用证券账户
三、总股本 398,845,123 100% 390,000,000 100%
注:1、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变化系上述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票,高管锁定股增加所致;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办理完成部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注销回购股份8,845,123股,公司总股本从398,845,123
股减少至 390,000,000 股;
3、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在完成回购股份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变化,适时制定相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实施。如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其未被授出和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