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现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0]2581 号文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
行 32,715,37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9.17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88.75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9,000,000.00 元(含增值税)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22,000,000.00 元(含增值税),实际支付人民币 19,000,000.00 元(含增值税),差额人民币 3,000,000.00 元(含
增值税)已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支付),实际收到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0,999,988.75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缴存至本公司在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为 15008336747371)。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42229 号验资
报告。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本公司于 2023 年 7 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3]1561 号文同意,本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26,092,67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6.5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9,602,361.5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2,400,000.00 元(含增值税)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5,000,000.00 元(含增值税),实际支付人民币 12,400,000.00 元(含增值税),差额人民币 2,600,000.00
元(含增值税)已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支付),实际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信息披露等费用
人民币 16,166,125.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3,436,236.32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缴存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602028929201328308)。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4]232 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金额人民币 267,270,415.33 元,其中以前
年度使用 270,186,337.15 元,2024 年上半年使用-2,915,921.82 元。2024 年上半年使用资
金中包括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915,921.82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3,110,627.36元,与实际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059,762.10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3,050,865.26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及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截
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获得人民币 3,054,960.02 元利息收入。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5008336747371;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余额为 13,110,627.36 元;子公司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00 元(账号:38830188000082456;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13,110,627.36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中 10,179,476.69 元将用于项目建设待支付尾款。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金额人民币 151,698,156.79 元,其中包括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29,212,383.95 元,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2,485,772.8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824,602.60 元,与实际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38,079.53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86,523.07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
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获得人民币 86,996.42 元利息收入。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360202892920132830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余额为26,123.41 元;子公司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405016862080000127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余额为 35,820.04 元;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405016862080000127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余额为 1,762,659.15 元。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1,824,602.60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核对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开设账号为 15008336747371 的银行专项账户,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开设账号为
38830188000082456 的银行专项账号,仅用于本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开设账号为 3602028929201328308 的银行专项账户,子公司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集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开设账号为34050168620800001276 的银行专项账户,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诚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开设账号为 34050168620800001277 的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化兆舜及保荐机构中航证
券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集泰、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与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
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三方及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五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 1,311.06 万元,均存放于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中 1,017.95 万元将用于项目建设待支付尾款。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专户余额
(人民币元)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 15008336747371 13,110,627.36
支行
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38830188000082456 0.00
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