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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09 深市 集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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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4-07-20

集泰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13 元/股(含)。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13 元/股(含)的条件下,价格以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 2,000 万元全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262,64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的 0.82%;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全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525,28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的 1.64%;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计划,亦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通过、员工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无法完全授出情形的,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或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而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及回购报告书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公司于 2024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13 元/股(含),回购股份后续拟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13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将根据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公司负债合计 111,397.0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6.66%,货币资金 15,597.06万元。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回购资金金额及资金来源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本次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13 元/股(含)的条件下,以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262,64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82%;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525,28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64%,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回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终止: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终止回购事项的通过之日止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另外,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回购。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6.13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525,28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1.64%。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9,971,549      2.50%      16,496,834      4.1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88,873,574      97.50%    382,348,289      95.86%

        合计            398,845,123      100%      398,845,123      100%

  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6.13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262,64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82%。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9,971,549        2.50%      13,234,192    3.3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88,873,574      97.50%      385,610,931    96.68%

        合计            398,845,123        100%      398,845,123    100%

  备注:1、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实际完成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结果为准;比例计算差异由四舍五入导致。

  2、公司拟注销部分回购股票专用账户股份,前述表格中回购前的股本情况以注销前公司股本情况披露。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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