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现场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 15:30 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一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4、与会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邹榛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协商,董事会同意选举邹榛夫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成员组成如下:
(1)战略与发展委员会:邹榛夫(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徐松林、吴战篪
(2)审计委员会:吴战篪(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徐松林、林武宣
(3)提名委员会:徐松林(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吴战篪、邹珍凡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吴战篪(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徐松林、孙仲华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邹珍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珈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仲华先生、吴珈宜女士、胡亚飞先生、杨琦明先生、李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本议案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4-059)。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汩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李汩先生的任期为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本议案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4-059)。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和证券事务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罗红姣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4-059)。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