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职
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程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该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程超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3年6月,大专学历。1989年9月至1992年7月就读于湖北省公安县成人中专财会专业;2015年3月至2018年1月就读于广东金融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1992年6月至2002年1月就职于湖北省公安县工商银行,从事储蓄员、系统管理员等工作;2002年3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神岗子公司,历任车间班长、生产部主任、厂长助理等职务;2006年9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厂长、经理、生产厂长等职务。现任公司职工监事兼制造一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程超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566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