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 15,000 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 15,000 吨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前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681.36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及募投项目建设尾款支付完毕之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1 号《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32,715,37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900.00 万元(含增值税)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2,200.00 万元(含增值税),实际支付人民币 1,900.00 万元(含增值税),差额人民币300.00 万元(含增值税)已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支付),实际收到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100.00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2229 号验资报告。
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350.00 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广州
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款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1 日,增资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资[2021]0700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上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放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023年5月24日余额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425.57
学城科技支行 1500833674737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 0.41[注]
州黄埔大道西支行 38830188000082456
合计 3,425.98
注: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账户余额0.41万元为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结项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双
组份硅橡胶 15,000 吨和乙烯基硅油 8,000 吨项目”和“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待 预计节余募 项目进
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 累计投入 支付尾款金 集资金金额 展
额(注4) 金额 额 (注1)
年 产 双 组 份 硅 橡 胶
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 6771.40 6,771.40 0 0.41 已结项
8,000吨项目(注2)
年 产中性硅酮密封胶
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 20,973.64 17,833.84 1,744.62 1,680.95 拟结项
封胶15,000吨项目(注3)
合计 27,745.04 24,605.24 1,744.62 1,681.36 -
注 1: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利息收入金额。
注 2:“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 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 吨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其结余资金586.16 万元用于调整后的“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 15,000 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 15,000 吨项目”。相关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已结项。
注 3: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根据经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战略调整以及项目实际进展状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原募投项目“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 80,000 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 30,000 吨项目”调整成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 15,000 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 15,000 吨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
注 4: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变更后的承诺投资总额
27,745.04 与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27,737.48 的差异为 7.56 万元,系年产双组份硅橡胶
15,000 吨和乙烯基硅油 8,000 吨项目的利息净收入。
(二)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综上各种因素本次结项项目产生节余募集资金。
四、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 15,000 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 15,000 吨项目”结项,并将前次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1,681.36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本次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保管及使用补充的流动资金,确保相关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承诺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及募投项目建设尾款支付完毕之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运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均是公司依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慎测算得出,包含了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及利用自有资金解决差额或先行投入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 15,000 吨项目”结项,并将前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81.36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 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予以结项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