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
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孙仲华先生、监事马银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披露
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孙仲华、马银良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孙仲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94,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4%;马银良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623,300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23%。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增发、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注销股份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且保持减持比例不变。鉴于公司2021年7月16日以265,585,762股为基数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
向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从 266,518,148
股增加至 372,752,452 股,孙仲华预计减持股份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132,200 股,马银良预计减持股份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857,300 股,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孙仲华先生、马银良先生出具的《关于
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8月 9 日,孙仲华先生、马银良先生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孙仲华先生、马银良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9 日,股东孙仲华、马银良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
所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77,951 0.14% 529,131 0.14%
其中:
孙仲华 94,488 0.03% 132,283 0.03%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3,463 0.11% 396,848 0.11%
合计持有股份 2,493,518 0.94% 3,490,925 0.94%
其中:
马银良 623,380 0.24% 872,732 0.24%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70,138 0.70% 2,618,193 0.70%
注:1、鉴于公司 2021 年 7 月 16 日以 265,585,762 股为基数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
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从 266,518,148 股增加至
372,752,452 股。因此,本次减持前,公司总股本以 266,518,148 股计算;本次减持后,公司总股本以 372,752,452 股计算;
2、以上持股比例计算差异由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孙仲华先生、马银良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孙仲华先生、马银良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本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孙仲华先生、马银良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