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计划购回的股票已于2021年4月12日完成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003,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5%。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情况
根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变更。
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基于当前公司股价情况、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意愿、结合公司回购股份实际情况,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调整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
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职的员 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职的员工,
工,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员工持股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划的人数上 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 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
限 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以下简 关键岗位员工(以下简称“持有人”),
称“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 150 总人数不超过 100 人,具体参加人数、
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 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员工持股计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划的筹集资 为 2,003.8 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 1,410 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
金总额上限 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 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 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
员工持股计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部分公司
划的股票来 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源 股票,合计不超过 200.38 万股,占 股票。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5%。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
员工持股计 格的确定方法为审议本次员工持股 的确定方法为审议调整本次员工持股
划的股票受 计划的董事会召开当日的公司股票 计划的董事会召开前 20 个交易日公
让价格 收盘价确定,为 10 元/股。 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确定,为 9.4 元/
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
超过 2,003.8 万元,以“份”作为 过 1,41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 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的 份 数 上 限 为 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410 万份。本员
2,003.8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
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 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共计不超过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共计不超 100 人,持有人对应的权益份额及比
过 150 人,持有人对应的权益份额 例如下表所示:
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拟 认 拟 认 缴
拟 认 缴 序 持有人 职务 缴 份 份 额 占
员工持股的 序 持 职务 拟 认 缴 份 额 占 号 额 上 本 员 工
权益份额比 号 有 份 额 上 本 员 工 限(万 持 股 计
例 人 限 ( 万 持 股 计 份) 划 的 比
份) 划 的 比 例
例 1 邹珍凡 总经理 240 17.02%
1 邹珍 总经理 120 5.99% 董事、 100 7.09%
凡 2 孙仲华 副总经
2 孙仲 董事、 理
华 副总经 100 4.99% 3 程超 职工监 5 0.35%
理 事
3 吕荣 监事 5 0.2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345 24.47%
华 员合计(3 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 225 11.23% 公司其他员工(不超过 1,065 75.53%
理人员合计(3 人) 97 人)
公司其他员工(不超 1,778.8 88.77% 合计 1,410 100.00%
过 147 人)
合计 2,003.8 100.00%
根据上述调整事项,公司相应拟定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一次会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调整,系基于当前公司股价情况、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意愿、结合公司回购股份实际情况,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所做出的相应调整,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
2、调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内容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方案中的调整,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修订后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的调整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