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余集泰慧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孙仲华先生、董事邹珍美女士、监事马银良先生及周雅蔓女士、高级管理人员罗鸿桥先生及石正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余集泰慧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集泰慧鑫”)、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孙仲华先生、董事邹珍美女士、监事马银良先生及周雅蔓女士、高级管理人员罗鸿桥先生及石正金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新余集泰慧鑫 持股5%以上的创业投资
基金股东 13,440,067 5.04%
孙仲华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77,951 0.14%
邹珍美 董事 7,695,213 2.89%
马银良 监事 2,493,518 0.94%
周雅蔓 监事 155,116 0.06%
罗鸿桥 高级管理人员 606,278 0.23%
石正金 高级管理人员 448,990 0.17%
根据2020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新余集泰慧鑫已于2021年2月24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新余集泰慧鑫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已满48个月不满60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新余集泰慧鑫、邹珍美、马银良、周雅蔓、罗鸿桥、石正金所减持股份均来自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2)孙仲华所减持股份来自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部分(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新余集泰慧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5,330,300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时总股本的2%。新余集泰慧鑫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要求,其减持比例符合该规定中的比例限制。
孙仲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9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时总股本的0.04%;邹珍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923,800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时总股本的0.72%;马银良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623,300股,即不超过公司现
现时总股本的0.01%;罗鸿桥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51,500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时总股本的0.06%;石正金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112,200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时总股本的0.04%。
上述董监高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943,500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时总股本的1.10%。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增发、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注销股份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且保持减持比例不变。
4、减持期间:
(1)新余集泰慧鑫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2)孙仲华、邹珍美、马银良、周雅蔓、罗鸿桥、石正金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新余集泰慧鑫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
新余集泰慧鑫持股意向及承诺:新余集泰慧鑫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时以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转让。在新余集泰慧鑫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的100%,股票减持的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孙仲华先生、马银良先生、周雅蔓女士、罗鸿桥先生、石正金先生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2)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本公司在上市前有关减持承诺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邹珍美女士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本公司在上市前有关减持承诺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新余集泰慧鑫、孙仲华先生、邹珍美女士、马银良先生、周雅蔓女士、罗鸿桥先生、石正金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无尚未到期的股份锁定承诺。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已分别于2018年10月26日与2020年10月26日解除限售,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孙仲华先生另有持有的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股份将于2021年5月26日解除限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本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