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19年4月17日完成股份回购事宜。在上述回购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747,000股。2019年6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的事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的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6月17日非交易过户至“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为1,027,981股。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1,719,019股。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66,280,98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4,942,147.15元=166,280,981股×0.15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4846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48465元/股=24,942,147.15元÷168,000,000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465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85 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18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南翔一路62号C座
咨询联系人:王小昌
咨询电话:020-85532539
传真电话:020-8552663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