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
案与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
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且实施时间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68,000,000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5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85 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
2 08*****768 佛山泰银富时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 08*****057 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 08*****328 仙桃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08*****613 广州市熙景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30,000,000 25% 42,000,000 25%
有限售条件股份 90,000,000 75% 126,000,000 75%
合计 120,000,000 100% 168,000,000 100%
六、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68,000,000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7元。
七、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5月28日。
八、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减持后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仍能保持本人与安泰化学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
公司控股股东安泰化学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减持后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仍能保持本公司与邹榛夫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邹珍贵、邹珍凡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南翔一路62号C座
咨询联系人:王小昌
咨询电话:020-85532539
传真电话:020-85526634
十、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一届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