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4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19 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26.80 万份。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11.91 元/份。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生科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确定 2023 年 10 月 19 日为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6.8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91 元/份。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形式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草
姓名 职务 权数量 权总数的比例 案公告日公司
(万份) 总股本的比例
高敏 董事、副总经理 16.00 2.76% 0.05%
凌琳 副总经理 14.00 2.41% 0.05%
朱会东 董事、副总经理 13.00 2.24% 0.04%
谷科 董事、副总经理 13.00 2.24% 0.04%
陈曲 副总经理、董事会 13.00 2.24% 0.04%
秘书、财务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396.00 68.28% 1.28%
(业务)人员(238 人)
预留部分 115.00 19.83% 0.37%
合计 580.00 100.00% 1.88%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虢晓彬先生的弟弟刘昕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虢晓彬先生将在审议该等事项时,回避表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78 元/份。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
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在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该预留部分等待期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后授予,则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应在行权时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可行权日内,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4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5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六)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
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之 业绩考核目标之
触达值(营业收入 An,净利润 Bn) 目标值(营业收入 Am,净利润 Bm)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
第一个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或以2021年净利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10%;或以 2021
行权期 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
80% 率不低于 110%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
第二个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40%;或以 2021 年净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90%;或以 2021
行权期 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
于 140% 率不低于 190%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
第三个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或以 2021 年净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70%;或以 2021
行权期 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
于 200% 率不低于 270%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之 业绩考核目标之
触达值(营业收入 An,净利润 Bn) 目标值(营业收入 Am,净利润 Bm)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
第一个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40%;或以 2021 年净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90%;或以 2021
行权期 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
于 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