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 440A011821 号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13,756,179.31 元,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累计未分配利润 371,768,462.20 元。
为回报全体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结合公司 2022 年度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和资本公积金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自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该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由于证券发行/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本发生变动的,则以该等变化后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上述方案若能实施,能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也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培养投资者长期支持与投资公司的信心,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