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4 日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 1961 号广州日航酒店二楼珍珠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虢晓彬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1 名,
代表股份 86,108,9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8603%。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6,880,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4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为 86,102,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57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6,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02,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74,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8%;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02,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74,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8%;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02,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74,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8%;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02,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74,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8%;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02,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74,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8%;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02,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74,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8%;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02,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74,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8%;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02,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74,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8%;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02,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74,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8%;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孙狂飙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
数不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01,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74,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8%;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1.00 《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02,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74,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8%;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2.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02,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74,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8%;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3.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02,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74,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8%;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冉瞳、陈子宏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