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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生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4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6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兼董事股份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

    刘峻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刘峻峰先生持有公司 10,165,6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6%,且刘
  峻峰先生现时担任公司董事。

      刘峻峰先生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80,000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4%),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
  内进行。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刘峻峰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刘峻峰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数 10,165,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6%,且
  刘峻峰现时担任公司董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刘峻峰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880,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当对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现时总股本的0.44%。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在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后至减持时,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每股净资产亦将作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的刘峻峰承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刘峻峰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二)关于减持价格、延长锁定期限等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刘峻峰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除另有明确限定外,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刘峻峰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以及本人/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1、关于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条件

    刘峻峰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关于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刘峻峰承诺:本人若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截至目前,刘峻峰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刘峻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本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刘峻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