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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华森制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7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 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 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进行表决。

    (三)召集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9层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游洪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股份数为334,079,6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0006%。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62,9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5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062,5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545%。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数为333,017,0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7462%。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1,062,5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45%。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及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34,070,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34,070,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对2023年度工作完成述职。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34,070,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34,070,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34,070,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53,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45%;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33,020,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1%;反对1,058,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公司股东游洪涛、刘小英、王瑛回避表决,回避股份为144,916,679股。

  同意189,153,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53,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51%;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议案》

  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34,070,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53,6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51%;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34,070,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53,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51%;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34,070,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53,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45%;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猛律师、房盖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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