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5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 元 。职 业 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 、监 督 管理措施 30 次 、自 律 监管措施 2 次 、纪 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
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卫国,2007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6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关 德 福,2018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0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4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 伟 ,2010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5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如下:
签字会计师收到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行政监管措施: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
1 关德福 2022 年 10 月 31 日 行政监管措施 管理委员会广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东监管局 股票项目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90 万元(不含税),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
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考虑到公司规模持续增长,业务发展多元化,审计主体数量增加,新增内控审计等因素,同时对比同行业、同规模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情况,上期审计费用
7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2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70 万
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资信状况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商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审计协议。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计费用税前合计不超过 90 万元(不含税)。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且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资信状况良好。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税前合计不超过 90 万元(不含税)。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四)《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决议》;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