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董事会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且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资信状况良好。
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体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商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审计协议。审计费用最高不超过 70 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 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企 业 类 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 要 经 营 场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 行事 务合 伙人:杨雄、梁春
成 立 日 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经 营 范 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
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
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
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历 史 沿 革:本所品牌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
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
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
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
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
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
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批
复。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资 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
作的要求,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是
服 务 业 务
2.人员信息(2020年末)
首 席 合 伙 人:梁春
合 伙 人 数 量:232 人
注 册会 计师 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 821 人)
3.最近一年业务信息(2019年度)
业务收入 199,035.34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 173,240.61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73,425.81 万元
客户数量 319 家
收费总额 2.97 亿元
主要涉及行业 制造业(24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36)、批发和零售业(13)、
房地产业(11)、建筑业(12)、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7)、采矿业(9)、金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融业(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情况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教育(3)、
农、林、牧、渔业(1)、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1)、住宿和餐饮业(1)、综合(1)
本公司同行业 24
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管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自律处分 0 次。
近三年 44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2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英杰,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伟,2010 年 12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量控制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英杰,(同项目合伙人)。
王文雯,2017 年 12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如下: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伟于 2020 年 1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8 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伟、钟楼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项目,主要问题是审计报告存在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涉及恒安嘉新(北京)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科
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审计项目,主要问题是
审计报告存在信息披露
中国证券监 前后不一致且有实质性
2020 年 1 月 22 督管理委员 差异,中国证券监督管
1 陈伟 日 警示函 会北京监管 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
局 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0]28 号)《关于
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