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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9

华森制药: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0-053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已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公告宣传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5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披露了对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5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 12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54.48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1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
数合计 126 人,授予 148.62 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在深交
所中小板上市。

  6.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2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0.1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5 月 19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67 名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的 20.38 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未授出的 10.14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确定以 2020 年 5 月 19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的 20.3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31 元/股,剩余未授出的 10.14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5 月 19 日

  2.授予数量:18.28 万股

  3.授予人数:59 人

  4.授予价格:9.3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24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3)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      50%

                  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        50%

                  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①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预留部分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授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数 予时公司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Yuxun Wang    副总经理、      2.00        10.94%        0.0050%

              首席科学官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      16.28        89.06%        0.0405%

  关键岗位人员(58 人)

          合计              18.28      100.00%        0.0455%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原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62 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8 人变为126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总计 185.00 万股不变,其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5.10 万股调整为 154.48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 29.90 万股调整为 30.52 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20.00%。


  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确定以 2020 年 5 月 19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67 名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 20.38 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未授出的 10.14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

  本次预留部分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登记过程中,有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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