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907 深市 华森制药


首页 公告 华森制药: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森制药: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华森制药: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0-042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第(六)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本次股东大会第(三)、(五)、(七)、(八)、(九)项议案需对中 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6.本次股东大会第(八)项议案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 东名称为: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游洪涛、刘小英、王瑛;

    7.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 20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 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三)召集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9层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游洪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3名,代表股份数为345,414,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0194%。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9名,代表股份615,3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4,5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3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数为344,840,2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8764%。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574,5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31%。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及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5,414,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5,414,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5,414,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7%;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5,414,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5,414,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5%;反对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5,414,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5,414,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7%;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公司股东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游洪涛、刘小英、王瑛回避表决,回避股份为344,799,479股。

  同意6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55%;反对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55%;反对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5,414,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5%;反对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洪泮律师、毕加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