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8-028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第5、6、7项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15:00至2018年5月16日15:00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召集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华森制药办公楼9层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游洪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股份数为357,8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4466%。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2名,代表股份5,0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9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数为
352,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1868%。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5,0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98%。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及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57,8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57,8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57,8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57,8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57,8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57,8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57,8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福亮律师、石百新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