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8-012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森制药,证券代码:002907)于2018年3月20日、3月2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改、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中所列示的公司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提示。
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1、药品价格下降风险
2015年 6月1日前,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调控管理,对国家基本药物、国家
基本医疗保障用药中的处方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制定了最高零售价。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 号),自
2015年 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
格。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随着国家药品价格改革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未来药品的降价趋势仍将继续。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有17个品规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48个品规列入《国家医保目录》,其中,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威地美(铝碳酸镁片)、甘桔冰梅片、都梁软胶囊、痛泻宁颗粒和长松(聚乙二醇4000散)均列入了《国家医保目录》。药品价格下降将对公司的销售收入、盈利能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公司存在药品价格下降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主要产品不能进入国家及省级《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威地美(铝碳酸镁片)为《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品种,并被增补为重庆、上海、浙江、湖北、山东、江苏、广东、四川《基本药物目录》;甘桔冰梅片和都梁软胶囊均为《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品种,并被增补为重庆市《基本药物目录》;长松(聚乙二醇4000散)为《国家医保目录》甲类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痛泻宁颗粒为《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品种,并被增补为重庆市《基本药物目录》。随着国内医保体系覆盖范围日趋广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络日趋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实施,医药产品进入国家及省级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对其销售量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国家及省级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会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调整,公司产品如不能进入国家及省级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将对公司的产品在医院终端尤其是基层医院终端的销售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产品不能进入国家及省级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3、产品招投标风险
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国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集中采购。
药品集中采购由药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公司主要从事药物研发、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若未来公司产品在各省集中采购招投标中落标或中标价格大幅下降,将影响发行人相关产品在当地的销售及收入情况。
4、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风险
针对国内仿制药重复建设、重复申请,市场恶性竞争,部分仿制药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的现状,国务院于2015年8月9日下发的《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提出,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力争 2018 年底前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口服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办发〔2016〕8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取得的 36 个品规的化学药品口服固体制剂类药品注册批件须进行一致性评价。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的主要产品威地美(铝碳酸镁片)和长松(聚乙二醇 4000 散)须进行一致性评价。其中,长松(聚乙二醇 4000 散)被国家食药总局列入《2018年底前须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目录》(以下简称“289 品种目录”),根据相关规定,长松(聚乙二醇 4000 散)须于 2018 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威地美(铝碳酸镁片)未被列入289品种目录,尚未有明确的完成一致性评价的时限,但根据相关规定,威地美(铝碳酸镁片)原则上应当自首家同类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威地美(铝碳酸镁片)和长松(聚乙二醇4000散)已启动一致性评价工作。威地美(铝碳酸镁片)和长松(聚乙二醇4000散)在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4,268.97万元、14,724.79万元、16,459.23万元及8,310.90万元,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为33.57%、31.47%、29.96%及29.37%。由于公司的相关产品能否顺利通过一致性评价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公司的仿制药产品未按规定完成一致性评价,相关药品注册批件将无法获得再注册,导致公司不能生产和销售该等产品,此外,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五期新建GMP生产基地项目”主要用于威地美(铝碳酸镁片)、甘桔冰梅片、都梁软胶囊、长松(聚乙二醇4000散)和痛泻宁颗粒等原有产品的扩产,同时增加注射用甲磺酸加贝脂、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甲磺酸培氟沙星等新产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将增加公司产品生产能力。尽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市场前景良好,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式投产后,将增加片剂56,294.32万片、软胶囊8,547.50万粒、硬胶囊1,998.50万粒、颗粒剂942.74万袋、散剂2,051.55万袋、粉针剂52.84万支、冻干粉针剂1,000.47万支、小容量注射剂22.05万支、软膏剂12.68万支以及中药饮片2,000吨的产能,产能扩张规模较大,一旦行业内竞争格局、市场营销策略及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新增产能将可能面临无法完全消化的风险。
6、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联合颁发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目前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有效期内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4年10月获得,有效期三年。
如果未来国家对于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同时公司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将会导致公司不能持续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7、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影响股市价格波动的原因很多,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利率、汇率、通货膨胀、国内外政治经济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
(二)业绩预计
2017年10月19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预计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5.14%~14.20%,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4.56%~31.20%。(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2018年2月26日,公司在《2017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8-009)中披露,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209.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99.7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98%,详情请查看相关公告。 业绩快报披露的业绩与前次业绩预告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将于2018年4月23日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信息除向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外,未向其他第三方提供。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