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及内容
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依法定程序召开了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依法定程序召开了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依法定程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决议有效期延长的议
案》、关于修改《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简称“上市议案”)。根据上述议
案,本公司将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 A 股股票
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发
行不涉及老股转让。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
事宜。上市议案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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