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15,179,750.16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1,517,975.02 元,加上期
初未分配利润 824,852,597.23 元,减去 2023 年度已实施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派发现金股利 119,077,470.00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实际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89,436,902.37 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
下:
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止公告披露日,以公司目前总股本524,433,991股测算,现金分红金额为183,551,896.85元(含税)。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