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5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 号)的核准,华阳集团以每股人民币 13.69 元的发行
价 格 公 开 发 行 73,100,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 股 款 计 人 民 币
1,000,739,000.00 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 59,879,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940,86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全部到账,
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 (17)第0045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40,086,000.00 元,
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 939,027,008.41 元,因“汽车摄像系统项目”完成,
2023 年 4 月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3,686,847.54 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本金人民
币 1,832,991.59 元,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 1,853,855.95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已全部销
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及募投项目对应各子公司分别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17 年 10 月,
公司与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 年 10 月,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为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广发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瑞银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义务。2022 年 11 月,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与之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已终止。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摄像系统项目”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686,847.54 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 1,832,991.59 元,募集资金的现
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 1,853,855.95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工业研究院项目主要是公司技术研发等投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 1 月 31 日,“汽车摄像系统项目”募集资金已按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完
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4 月将节余资金3,686,847.54 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 1,832,991.59 元,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 1,853,855.95 元)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了销户。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
8、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所有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已全部销户。
10、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监管要求,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940,860,000.00 募集资金总 1,832,991.59
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9,578,986.33 募集资金总 940,860,000.00
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5.27%
是 否 已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报告期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报告期实现的 是 否 达 项 目 可 行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变 更 项 资总额 (1) 额 金额(2) 资进度(%) 用状态日期 效益(注 1) 到 预 计 性 是 否 发
目(含部 (3) = 效益 生 重 大 变
分变更)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项目 否 501,500,000.00 501,500,000.00 0.00 468,333,905.97 93.39 2022 年 4 月 25 日 20,802,283.76 否 否
(注 2)
汽车空调控制系统项目 是 67,300,000.00 48,315,999.41 0.00 48,315,999.41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汽车摄像系统项目 否 42,000,000.00 42,000,000.00 0.00 40,167,008.41 95.64 2023 年 1 月 31 日 -512,085.55 否 否
高精密压铸零部件项目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