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2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摄像系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368.68 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 号)的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13.69 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 73,1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款计人民币 1,000,739,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 59,879,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0,86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7)第 00454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建设: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万元)
1 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 50,150 50,150 惠州华阳通用电子
项目 有限公司
2 汽车空调控制系统项目 6,730 6,730 惠州华阳通用电子
有限公司
3 汽车摄像系统项目 4,200 4,200 惠州市华阳数码特
电子有限公司
4 高精密压铸零部件项目 17,600 17,600 惠州市华阳精机有
限公司
5 大功率LED驱动电源项目 8,506 8,506 惠州市华阳光电技
术有限公司
6 工业研究院项目 6,900 6,90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94,086 94,086 -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惠州市华
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户管理。
公司及募投项目对应各子公司分别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
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 账户状态
号 项目
汽车信息娱乐
1 惠州华阳通用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及车联产品项 已销户
子有限公司 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 2008020829200886628 目、汽车空调
控制系统项目
2 惠州市华阳数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汽车摄像系统 本次销户
特电子有限公司 司惠城支行 8110901012500622115 项目
3 惠州市华阳精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高精密压铸零 已销户
有限公司 限公司惠州东江支行 44050171823809966888 部件项目
4 惠州市华阳光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大功率 LED 驱 已销户
技术有限公司 限公司惠州东江支行 44050171823809123456 动电源项目
5 惠州市华阳集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工业研究院项 已销户
股份有限公司 司惠城支行 8110901012700622148 目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2023 年 1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摄像系统项
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实施主体为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阳数码特”),投资总额为 4,2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
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016.70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183.30 万元,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 185.38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368.68 万元。公司将“汽车摄像系统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 368.68 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阳数码特已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与之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同时终止。
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低于500 万元,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及履行相关程序。
五、备查文件
银行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