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刘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年 7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公司副总裁刘斌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3%),减持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近日收到刘斌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其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集中竞价 2023 年 1 月 6 日
刘斌 交易 至 38.56 30,000 0.0063%
2023 年 1 月 16 日
刘斌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 占公司总股
(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0,000 0.0252% 90,000 0.0189%
刘斌 其中:无限售条件 30,000 0.0063% 0 0.0000%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90,000 0.0189% 90,000 0.018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斌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或减持计划一致。
3、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斌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斌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刘斌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刘斌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