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2-09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刘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30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斌先生计划自上述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3%),减持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近日收到刘斌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1月21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斌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尚未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刘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252%,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90,00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30,000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斌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
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斌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亦不违反该承诺。
4、刘斌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刘斌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