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并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11日,在公司官网上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2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指定联系方式未收到异议或不良反馈。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9 月 29 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
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30%。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
第一个等待期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届满。
2、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件。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行权业绩条件:
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业绩条件需满足:
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 公司2021年未扣除本次股票期权激
对应考核年度 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 A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励计划成本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21 年 20% 50% 东的净利润为30,257.34万元,相比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可行权比 2020年,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A为
例 Y 67.13%,大于目标值50%,故公司层
以公司 A≥Am Y=100%
2020 年净利润 面满足行权业绩条件,可行权比例
为基数,考核年 An≤A<Am Y=80% Y=100%。
度的净利润增 A<An Y=0
长率 A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指未扣除本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成本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总部/下属公司绩效考核要求
总部及下属公司 2021 年业绩目标达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根据其所
成率(R)均大于 100%,满足激励计
属总部/下属公司当年的业绩目标达成率(R)及总部
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可
/下属公司可行权系数(M)确定。
行权系数 M=1。
业绩目标达成率(R)=∑(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绩
效指标目标值)×绩效指标权重
总部/下属公司可行权系数(M)按以下方法确定:
①在公司可行权比例 100%的前提下,若下属公司
业绩目标达成率 R≥100%,则行权系数M=1;在公司
可行权比例 80%的前提下,若下属公司业绩目标达成
率 R≥100%,则行权系数M=0.8;
②在公司可行权的前提下,若下属公司业绩目标
达成率 80%≤R<100%,则行权系数 M值由公司总裁办
公会决定;
③在公司可行权的前提下,若下属公司业绩目标
达成率 R<80%,则行权系数 M=0;
④在公司可行权的前提下,且至少有一个下属公司
可行权,总部方可行权,具体行权系数 M值届时由公
司总裁办公会确定。
(5)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
行打分,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个人年底考 X≥90 90>X 80>X X<60
核得分(X) ≥80 ≥60
考核结果 A(优 B(良 C(合 D(不 除 7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得行权外,其
秀) 好) 格) 合格) 余325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B级
个人可行权 1.0 0.5 0
系数(N) 及以上,个人可行权系数 N=1。
若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总部/
下属公司可行权系数(M)×个人可行权系数(N)。
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认为 2021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 325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 885,600 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7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得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8,000 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将由 3,000,000 份调整为 2,952,000 份。
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历次调整均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
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22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7 日止,
具体行权时间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3、行权价格:35.57 元/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25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85,600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9%。本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
获授的股票 本次可行权 剩余尚未 本次可行权数量
姓名 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