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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集团: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0

华阳集团: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2-064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包括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温惠群女士、孙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未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其他说明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
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向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温惠群女士,中国国籍,1966年6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于2001年5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1年5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总裁助理;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京市越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温惠群女士持有南京市越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18%的股份,南京市越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13.85%
的股权,温惠群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未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温惠群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在公司间接股东南京市越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伟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11月生,本科学历;2014年11月至今,在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现任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孙伟先生持有南京市越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52%的股份,南京市越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13.85%
的股权,孙伟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未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孙伟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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