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2-02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一年内到期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签署有效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本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因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该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签署有效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该额度在上述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专业理财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且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本次委托理财业务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
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签署有效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本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一年内到期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4、投资期限:任一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委托理财业务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和期限;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决策程序、日常管理和报告制度、风险控制等进行了规定,以有效规范委托理财行为,控制理财产品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低风险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跟踪相关委托理财的执行进展和安全状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内控程序健全。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