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淦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371,820,08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95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70,153,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4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66,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143,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71,819,5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3,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71,819,5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3,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71,819,5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3,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1,819,5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3,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1,819,5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3,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1,819,5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3,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1,819,5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3,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1,760,5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5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84,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75%,反对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0,212,6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7%;反对1,607,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6,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724%,反对1,607,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罗中良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度独立董
事工作进行述职,各独立董事《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胡燕华律师、董家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