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邹淦荣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合并口径)33.74亿元,比上年同期33.83亿元,降低0.27%;实现税前利润17,476.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3.15%;归属于华阳集团的净利润18,104.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655.34万元,增长143.04%。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49.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93亿元;总股本47,310万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5.83亿元;净资产收益率5.15%;基本每股收益0.39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 关 财 务 数 据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2020 年度公司董事津贴方案为: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 8.4 万元/年(含税),
按月平均发放,非独立董事不发放董事津贴。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该方案执行。
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津贴方案调整为: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 9.0 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非独立董事不发放董事津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月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 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公司任
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履职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公司将按期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邹淦荣、吴卫、李道勇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子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9.35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担保额度内担保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亦可对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期限和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债权人银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该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签署有效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在上述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且不超过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开展票据池业务,该票据池业务额度内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票据池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形式、金额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