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0-064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中科”)、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白云”)在减持计划公告前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2,918,4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98%),均是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二者为一致行动人。因其自身经营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38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10月13日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10月13日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2020年8月7日,中山中科、中科白云通过竞价交易减持公司
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及中科
白云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减持情况:
减持股数占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本公司总股 减持股
(元/股) (股) 本比例 份来源
(%)
2020年6月19日 首次公
集中竞价交易 至 18.57 2,160,000 0.46 开发行
中山中科 2020年7月21日 股票并
股权投资 上市前
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20年7月10日 16.43 2,500,000 0.53 持有的
股份
合 计 - 17.42 4,660,000 0.98
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情况:
减持股数占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本公司总股 减持股
(元/股) (股) 本比例 份来源
(%)
2020 年 6 月 19 日 首次公
珠海横琴 集中竞价交易 至 18.64 1,251,200 0.26 开发行
中科白云 2020 年 7 月 21 日 股票并
股权投资 上市前
基金合伙 大宗交易 2020 年 7 月 10 日 16.43 1,500,000 0.32 持有的
企业(有 股份
限合伙) 合 计 - 17.44 2,751,200 0.5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
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6,508,325 16.17 71,848,325 15.19
中山中科股权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6,508,325 16.17 71,848,325 15.19
资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珠海横琴中科白 合计持有股份 46,410,100 9.81 43,658,900 9.23
云股权投资基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6,410,100 9.81 43,658,900 9.23
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伙)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止公告披露日,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
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本次减持严格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
在禁售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的减持比例最高可至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
份总额的 100%;在前述期限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的,
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4、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中山
中科及中科白云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三、备查文件
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