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
首次登记数量:445.86 万份
首次登记人数:365 人
期权代码:037865
期权简称:华阳 JLC1
2、限制性股票:
首次登记数量:298.0427 万股
首次登记人数:352 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 年 7 月 15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公司官网上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10 日止,在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0 年 6 月 12 日;
2、权益种类: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3、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4、价格: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13.40 元;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6.65 元;
5、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公司本次拟向 3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00 万份股
票期权;向 3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1027 万股限制性股票;但在授予日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合计授予的 4.14 万份股票期权和 2.06 万股限制性股票,故公司实际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365 名,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为 445.86 万份;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 352 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8.0427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的
职务
期权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
445.86 74.83% 0.94%
(业务)骨干人员(365 人)
预留 150.00 25.17% 0.32%
合计(365 人) 595.86 100.00% 1.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刘斌 副总裁 16.0000 5.37% 0.03%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
282.0427 94.63% 0.60%
(业务)骨干人员(351 人)
合计(352 人) 298.0427 100.00% 0.6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行权/限售及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0%
第一个行权期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0%
第二个行权期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0%
第三个行权期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份股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终止本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