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证券代码:00290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〇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 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5、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900.1027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7,310.00万股的1.9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750.1027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7,310.00万股的1.59%;预留授予权益150.0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7,310.00万股的0.32%,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6.66%。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60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公
告时股本总额 47,310.00 万股的 1.27%。其中首次授予 450.00 万份股票期权,占
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7,310.00 万股的 0.95%;预留 150 万份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 47,310.00 万股的 0.3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00.1027 万股公司限制
性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7,310.00 万股的 0.63%。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50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75元/股。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7、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77 人,包括公告本计划时在上市
公司(及下属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8、本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或上市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
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1、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2、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
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须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明确。
13、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8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12
第六章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32
第七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36
第八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38
第九章 附则...... 41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华阳集团、本公司、公司、上市公 指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
下属公司 指 公司直接及间接控股的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 励对象在 未来一定期 限内以预 先确定的价
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限制性股票 指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
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公
激励对象 指 司(及下属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股票期权和 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 日或上市 之日起至所
有效期 指 有股票期权 行权或注 销和限制性 股票解除 限售或回购
注销完毕之日止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
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 据本计划 ,行使其所 拥有的股 票期权的行
行权 指 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设定的条
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
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
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
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下属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公司凝聚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