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邹淦荣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余庆兵先生和朱永德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66亿元,比上年同期降低1.91%;实现营业利润3.05亿元,比上年同期降低6.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0亿元,比上年同期降低5.07%。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7.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57亿元;总股本47,310万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4.95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0.76%;基本每股收益0.68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德师报(审)字(18)第P03045号审计报告确认。相关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议了公司总裁提交的《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2017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1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
473,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人民币2.5元(含税)现金股利,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8,275,000.00元。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8、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1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董事津贴方案为: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8.4万元/年,按月平
均发放,非独立董事不发放董事津贴。2017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该方案执行。
董事会同意2018年度公司董事津贴仍按上述方案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月理论工资总额涨幅不超过 6%,授权总裁办公会制定具体方案并实施。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根据公司业绩及考核情况发放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数额。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邹淦荣、吴卫、李道勇、孙永镝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6家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提供总额不超过345,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期限和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债权人银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商业汇票的管理,充分利用商业汇票资源,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开展票据池业务,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形式、金额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