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0,050,410.85 元,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10,972,918.6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097,291.8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
利润455,513,415.68元,减去2017年派发现金股利90,000,000.00元,截止2017
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5,389,042.48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结合公司 2017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473,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分配人民币2.5元(含税)现金股利,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8,275,000.00
元。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核查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后,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又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