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1-006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金逸影视”)
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5,957,287.98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按 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0,864,879.89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3,068,488.0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91,732,582.38 元,减去 2020 年度已分配
利润 13,440,000.00 元 ,减去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影响未分配利润 179,999.0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369,086,807.31 元。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影院自 2020 年 1 月 24 日起全部暂停营业,直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才逐步恢复营业,导致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亏损。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综上,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态势以及公司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 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的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决定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