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19-023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22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8,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5,264,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8,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5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成路8号之一402房之一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许斌彪
咨询电话:020-87548898
传真电话:020-85262132
七、备查文件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