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18-026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4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8,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100,8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68,800,000股;同时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0,800,000元(含税)。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8,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68,8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6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
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6月27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公积金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增股本(股)
股份数量(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26,000,000 75% 75,600,000 201,600,000 7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000,000 25% 25,200,000 67,200,000 25%
三、总股本 168,000,000 100% 100,800,000 268,800,000 1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68,800,000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7869元。
九、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成路8号之一402房之一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许斌彪
咨询电话:020-87548898
传真电话:020-85262132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