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18-010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该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1,531,111.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
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1,000,000.00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
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848,201,469.19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指引监管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7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预期,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8,000,000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0,800,000.00元(含税)。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全体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的长期回报期望。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全体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分配预案符合公司2017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业绩情
况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本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预期,同时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同意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及公司自身经营特点,以及公司的未来发展、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等因素,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预案。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