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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03 深市 宇环数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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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环数控: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4-050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 月 30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2月 30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 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雄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5 人,代表股份64,141,6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16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
表股份 63,741,7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91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2 人,
代表股份 399,8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67%。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2 人,代表股份399,8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
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2 人,代表股份
399,8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6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112,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542%;反对
2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9%;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0,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479%;反对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9267%;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54%。

  该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118,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634%;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0%;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6,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233%;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265%;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0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103,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401%;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0%;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1,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972%;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5024%;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0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许世雄先生、许燕鸣女士、许亮先生、钱文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 选举许世雄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3,763,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68%。

  4.02 选举许燕鸣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3,749,8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61%。

  4.03 选举许亮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3,749,7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01%。

  4.04 选举钱文晖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3,749,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0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冬茹女士、李荻辉女士、文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 选举李冬茹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3,749,7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11%。

  5.02 选举李荻辉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3,749,7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01%。

  5.03 选举文颖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3,749,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8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李海燕女士、戴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刘忠告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6.01 选举李海燕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63,749,7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03%。

  6.02 选举戴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63,763,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0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樱、张熙子

  (三)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