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4-041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2024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李海燕女士、戴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中,公司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8 日
附件: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李海燕女士简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
师。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10 月担任中国市场经济报社湖南记者站会计;1998 年 10
月至 2003 年 2 月担任大胜窑业建设开发(厦门)有限公司成本主管;2003 年 8 月至
2005 年 4 月担任湖南一力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06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2 月担任
沃茨水暖技术(台州)有限公司成本主管;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6 月担任利安达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项目经理;2011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担任广
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杭州)有限公司审计工程师;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湖
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10 月担任长沙凯瑞重工机
械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7 年 8 月至 2020 年 11 月担任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
计部长、财务部长;2021 年 7 月至今担任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长。
截止本公告日,李海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李海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戴盛先生简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2004 年 7 月至 2005
年 12 月担任长沙广电数字移动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 年 1 月至 2010 年 10
月担任浏阳市信用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 年 10 月至今担任湖南达美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戴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戴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