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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环数控: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宇环数控: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4-013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 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
股份 66,591,5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72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66,582,5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71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153,2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814%。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
份 2,144,2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7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
表股份 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85,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 6,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6,7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1%;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85,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 6,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6,7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1%;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85,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 6,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6,7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1%;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85,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 6,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6,7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1%;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85,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 6,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6,7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1%;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85,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 6,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6,7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1%;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85,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 6,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6,7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1%;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85,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 6,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6,7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1%;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85,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 6,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6,7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1%;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85,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 6,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6,7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1%;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樱、张熙子

    (三)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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