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 年 3 月)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15,223.5万元。 15,587.5万元。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 152,235,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155,875,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152,235,000股。 普通股155,875,000股。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 第四十七条 全体过半数独立董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 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3 书面反馈意见。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
公告。 公告。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表1/10以上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表1/10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 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全体过
4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半数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
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会议。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
5 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 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 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为: 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
、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利润分 分配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在满足现金分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红条件情况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 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 续经营能力。
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
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 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
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当年 满足以下条件
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2元; 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当年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2元;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金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金
后续持续经营。 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后续持续经营。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2、现金分红的比例
性与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件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性与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
利润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件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配利润的20%,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 利润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配利润的20%,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
议通过。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公司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议通过。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公司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比例最低应达到80%;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比例最低应达到8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比例最低应达到40%;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比例最低应达到4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处理。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 处理。
生指以下情形之一: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生指以下情形之一: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产的30%。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 产的30%。
净利润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净利润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
等真实合理因素。 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等真实合理因素。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制定后交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 制定后交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事意见。公司应当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 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公司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 应当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见。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 告监事会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 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 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预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决同意。
时,如利润分配方案为现金分配方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时,如利润分配方案为现金分配方式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如利润 ,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分配方案为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如利润合的分配方式,则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分配方案为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合的分配方式,则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决同意。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 决同意。
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新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 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